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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一审以帮信罪判处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宣判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满某某明知其所提供或介绍他人提供的银行卡内转移的资金是犯罪所得仍然提供资金转移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满某某系受他人指使参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减轻处罚。撤销一审判决对满某某犯帮信罪的定罪量刑,认定满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